来源|潇湘晨报记者|周凌如通讯员魏楚瑜戴志鹏汉寿一男子王刚(文中均系化名)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,赔偿款加生前财产价值百万余元。王刚的女儿王梅替父亲办完后事后,突然冒出一个姐姐王芳,指责王梅不是王刚的女儿,自己才是百万遗产的合法继承人。
争执升级后,王芳将王梅告上法庭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姐妹俩究竟谁才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呢?近日,汉寿法院综合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,并成功调解。原来王刚与王芳的生母李娜曾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,在生下王芳后,二人于1994年离婚,王芳随母亲生活。王刚从1998年开始与王梅的生母张荣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,并于2001年生下王梅,但直至王刚身亡的那一天,他们都没有领取结婚证。
因此王刚身故后,王芳认为王梅的生母没有和自己的父亲结婚,王梅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。而王梅则认为,近十九年来,一直都是她和生母张荣以家人的名义跟父亲生活,而王芳从小就跟着生母李娜,二三十年来并没有履行作为家人应有的义务,王芳自然算不上王刚的“女儿”。“都几十年不相往来了,泼出去的水,哪还有什么亲情。
”开庭当天,这对二三十年没见过面的姐妹果不其然大吵起来。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告知二人: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、甚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。然而这并没有解决矛盾,姐妹俩的争吵很快又从有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变成了遗产怎么划分。王芳希望能够平分这笔遗产,而王梅则认为生母张荣与父亲王刚一起生活了20多年时间,虽未领结婚证,但在双方亲戚、街坊邻居眼里已经是约定俗成的夫妻,并且父亲遗产中的房屋拆迁赔偿款里,被拆的房屋包括生母张荣单独出资修建的一间房,理应多得一些。
法庭里再次剑拔弩张。承办法官陈海红宣布休庭,与两姐妹谈心:“手足亲情,血浓于水。
不管怎么说,你们都是亲生的姐妹啊,父亲已经不幸离世,除了各自的母亲,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就只有彼此了。钱可以再赚,亲情生分了可就很难重圆。
老王若是泉下有知,你们为这遗产搞得水火不容,他又怎么能安息呢?”两人沉思许久,终于表示愿意调解。经过一番计算、划分,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下达成一致意见:王芳获得20余万元遗产,其余部分由王梅和其生母张荣所有。双方在调解书上郑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,王梅大声喊住了正准备离开的王芳:“姐,以后我有啥事还得找你帮忙哦。”王芳笑了:“那当然,以后你结婚的时候,姐姐还要给你包个大红包呢。
”大家都开心地笑了起来。闹得轰轰烈烈的一场法定继承纠纷,在汉寿法院综合庭庭长陈海红的一番巧思妙言的调解之下,既普及了法律,也解决了矛盾,更拉近了这一对同父异母的姐妹的亲情,真正做到了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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